秦楚网(十堰日报)记者 刘俊 通讯员 任杨 肖安海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近期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全市殡葬改革的首部综合性纲领性文件,对深化全市殡葬改革,以改革成效保护生态、涵养水土、集约资源、改善乡风,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意见》,推动殡葬改革落地落实,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理念,记者专访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卢熹昌。
记者:为全面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市委、市政府在出台《意见》的同时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对《意见》的重视程度之高,《意见》涉及到的受众范围之广,惠民政策之实,改革措施之细,都是前所未有的。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出台这个《意见》的背景。
卢熹昌:殡葬改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精神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契合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契合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社会舆论与群众呼声,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出台该《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背景。
一是中央、省、市对殡葬改革有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将殡葬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推进。特别是近段时间,全国殡葬改革工作步伐加快。2017年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80个地区 (单位)启动实施;2018年初,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民政部正在就《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21年首次对 《殡葬管理条例》进行大幅度修改,后续还将有一系列殡葬领域政策措施跟进落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有关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也就推动落实殡葬改革作出了相应安排部署。因此,出台该《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精神、科学推动殡葬改革的必然要求。
二是殡葬改革是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十堰作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功能定位,十堰也在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殡葬改革对我市保护生态、涵养水土、集约资源、改善乡风,完成好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的政治任务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因此,出台该《意见》是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十堰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
三是殡葬改革是人民群众的期盼。长期以来,由于受人口分布、地形地貌、传统习俗等多种因素影响,全市殡葬改革落实难度大、进展较慢,存在着火葬区火化率不高、土葬区散埋乱葬现象突出、治丧祭祀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空间布局扩展和交通路网建设,原本较为偏僻的散葬坟墓也进入了铁路、公路、高速路沿线范围,出现了较大数量的“路边坟”,甚至有一些是较为集中的高大墓、豪华墓,严重影响了十堰的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近几年全市“两会”期间,规范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既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群众热议的话题。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纷纷呼吁推动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建设。因此,出台该《意见》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市殡葬公共服务水平,普惠基本民生,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记者:社会各界都很关心和关注这场改革。请您谈谈十堰殡葬改革工作将重点从哪些方面着手?
卢熹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项改革工作任务主要从改革、管理、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着手,具体包括十一项改革举措:依法扩大火葬区范围;依法划定禁止墓葬区;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殡葬设施;规范火葬区骨灰安葬设施建设;推进土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强“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拓展殡葬服务供给;推动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强殡葬执法监管等。
记者:由此可知,殡葬改革是在全市范围内整体推进,我市又将怎样保障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满足城乡居民的需求?
卢熹昌:根据《意见》规定,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在服务功能定位上,全市将依法扩大火葬区。火葬区范围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全域范围;其他县市区的城关镇及周边乡镇。具体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批。计划在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扩大火葬区范围相关工作。在火葬区范围内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对应火化而未火化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其次,在配套设施建设上,重点统筹规划建设城乡殡葬设施。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新划定火葬区火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乡殡葬设施建设。第三,在建设标准上予以规范,推动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城镇各类骨灰安葬公墓,按20年使用期确定建设规模。骨灰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墓碑颜色一律采用青灰黑色,不得采用白色。不仅如此,在公墓建设风格上,我市还将探索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
记者:当前,“火葬”作为一种文明、环保的殡葬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那么,对于土葬区的墓葬形式,通过什么举措来规范?
卢熹昌:主要通过大力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来规范土葬区的墓葬形式及行为。按照“坚持遗体安葬集中化、公墓化”的建设原则,由全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方,提倡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按照《意见》规定,单体农村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得超过10亩,联建不得超过20亩。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含基座)不得超过地面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不仅如此,我市还将依法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配套建设消防、安全等设施。禁止违规向本地村民以外的人员租售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墓穴,禁止恢复、新建宗族墓地,禁止将已经迁移、平毁坟墓返迁或重建,禁止为活人立墓。力争到2020年,全市100%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公墓。
记者:针对散埋乱葬坟墓及高大墓、豪华墓等现象,我市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治理呢?
卢熹昌:对散埋乱葬及高大墓、豪华墓等坟墓治理,是长期以来的难点、“痛点”,也是抓好本次殡葬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我市将按照“疏堵结合、重点治理”的方式进行治理,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一是划定禁止墓葬区。在全市范围内明确禁止在“三沿五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同时,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引导集中安葬,规范丧葬行为。二是加强“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从现在开始,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杜绝增量、速减存量、销号管理、限期完成”要求,积极、稳妥、有效地对“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治理。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动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加强殡葬执法监管。推动殡葬联合执法,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殡葬执法力度,查处遗体应火化而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墓位面积超标、散埋乱葬、不文明祭祀等殡葬行为。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生产、违规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禁止销售超规格、超标准的墓碑等丧葬用品。
记者:现在社会上对殡葬改革和服务的议论很多,殡葬高消费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请问《意见》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卢熹昌:主要从三个方面推进落实。一是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坚持服务项目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尊重群众消费意愿。针对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四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此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和非户籍常住人口。二是拓展殡葬服务供给。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规范殡葬服务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拓展遗体整容、防腐、告别、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选择性殡葬服务,推动“互联网+殡葬服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殡葬服务组织,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三是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采取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及遗体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贴,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葬法,到2020年全市范围内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记者:为更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又是如何落实?作为殡葬改革的主力军,民政部门又将如何推进呢?
卢熹昌:《意见》要求,在组织保障上,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管理和改革领导体制。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市、区)、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建立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激励机制,将殡葬管理和改革纳入党政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奖惩办法,推动殡葬管理和改革任务落实。民政、发改、国土资源、林业、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通过加大保障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有关规定以及严格监督考核问责等举措,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
作为职能部门之一,民政部门主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办法制定、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行为,加强市场监管。
记者:党员干部是群众的带头人,在殡葬改革中如何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此次出台的《意见》,又是怎样要求呢?
卢熹昌:《意见》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敛财;积极主动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劝阻不良治丧行为。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遗体应在公墓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严肃执纪问责。
记者:这次改革是一场改变千年习俗的重大变革,涉及千家万户。我们可以想象在推进过程中难度之大、压力之大、阻力之大。那么,各级党委政府又该如何落实主体责任?
卢熹昌:重点是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作为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殡葬改革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制度,加大问责力度,推动殡葬改革落地落实。对殡葬改革工作不力、散埋乱葬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记者:卢局长,听了您的介绍,我们全面了解了我市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对殡葬改革充满信心。那么,通过改革我市殡葬事业将达到什么样的预期效果呢?
卢熹昌:根据《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众依法治葬办丧意识显著增强。火葬区建有县级以上殡葬服务设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火化率达到90%以上;土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100%覆盖行政村。倡导节地生态、文明节俭安葬,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撒散、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安葬率达到50%。道路沿线、景区、水源区等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坟墓治理率达到100%。在全社会形成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